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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8-08-0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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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杭州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战略期,也是基本建成文化强市的攻坚期。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巩固保护成果、提升保护传承水平、放大示范效应的发展时期。为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是指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13个区、县(市),以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创造了“三位一体、五力融合、全民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杭州模式”,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走在全省、全国前列。2012年,杭州成为中国首个以“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的城市。

1、保护政策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和制度性文件。加上以往制定出台的政策制度,基本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同时建立市级财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制度,五年共投入专项资金4000多万元。

2、保护工作机构形成网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健全,加强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内设机构非遗处,并建立有13个编制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工作委员会,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各区、县(市)均成立由当地编办核准的具有专职工作人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形成专业保护工作网络和队伍。

3、五级名录体系日趋健全。截至2015年,杭州市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项,即中国篆刻(西泠印社金石篆刻),作为“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组成部分的“余杭清水丝绵制作技艺”、“杭罗织造技艺”,以及作为“中国古琴艺术”子项目的“浙派古琴艺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4项,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省级名录项目168项,遥居全省地市级榜首;市级及区、县(市)级名录项目703项,其中杭州市级名录334项。基本建成较为健全的世界-国家-省-市-县五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率先在国内开展乡镇(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

4、保护模式创新有效。基本实现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单体保护向项目、传承人、文化生态“三位一体”整体保护转变;保护工作从单向行政管理为主向以保护机构为主导力、专家为指导力、保护单位为执行力、传承人为能动力、社会力量为支持力的“五力融合”保护新模式转变;从单纯保护向保护与综合利用并举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成为旅游、文创、会展等产业的增长点,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5、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启动了“专家领衔非遗项目保护工程”,建立专家指导下的项目保护机制;实施“濒危项目抢救工程”,建立濒危项目专家评议指导、项目所在地实施的抢救保护机制;推进“非遗师徒传承工程”,通过师徒结对、设立工作室等,建立活态传承机制。截至2015年,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7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基地20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10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基地11家。认定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365名。

6、展示弘扬活动形成品牌。每年在文化遗产日前后举办丰富多彩的展示弘扬活动,传统戏曲曲艺巡演、“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和传统手工技艺展等,以及余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月”、桐庐“中国剪纸艺术节”等形成品牌效应。杭州传统工艺及相关产品在G20杭州峰会中大放异彩。先后举办世界文化大会、亚太手工技艺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余杭)论坛等大型展示、论坛等活动。全市已建成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60多个。投资4.15亿,建成面积3.32万平方米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已进入深化设计阶段。完成《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共9个分卷的编纂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取得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

7、社会参与度不断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沟通渠道和平台基本形成,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杭高校中已有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8所学校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团。着手筹建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区、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积极性日益提高。非遗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成为常态。

 

专栏一  “十二五”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指标完成值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1

名录体系

建设

合计(项)

549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

3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项)

44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项)

168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项)

334

2

传承人体系

建设

合计(人)

568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

22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

160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

365

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人)

21

3

项目抢救性保护成果

濒危项目抢救保护(第一批)(项)

10

收集实物资料(件)

>100

收集文字资料(万字)

>20

收集图片资料(张)

>1000

收集音(视)频资料(小时)

>20

4

 

非遗基地

建设

合计(个)

61

国家级非遗保护研究基地

1

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2

市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个)

10

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个)

17

市级非遗宣传展示基地(个)

20

市级非遗旅游经典景区(个)

11

5

非遗保护

社会组织

合计(个)

>16

高校非遗志愿者团(正式发牌个数)

5

社会组织

>10

6

非遗馆建设

合计(个)

>63

市、县综合非遗馆(个)

3

专题非遗馆(个)

>30

镇(乡、街道)非遗馆(个)

>20

村非遗馆(民俗馆)(个)

>10

7

培训工作

合计

>15期

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培训

>10期

传承人培训

>5期

8

保护成果

编撰与档案建设

合计(套)

1854

非遗普查档案(套)

454

非遗申报档案(套)

752

名录项目保护档案(套)

427

传承人档案(套)

120

基地建设档案(套)

89

其他档案(套)

12

编纂浙江省国遗丛书(种)

38

《浙江通志/非遗卷》提供资料数量

(万字)

11

编纂非遗大观或其他成果(种)

9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取得瞩目成绩的同时,仍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城镇化加快,传统村落、老街、老宅不断“空心化”,地方民俗、传统手工技艺等失去传承场所。文化空间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现实的难题。一些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给技艺的持续传承带来障碍;传统技艺类项目以个体从业为主,人员流动性大,市场开发能力不强,生产化程度较低;一些项目没有找准与现代生活的融合点,美育教化作用弱化,没有显示更深更广泛的文化价值;名录项目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需健全;个别生产性保护项目未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保护工作队伍力量不足,基层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

总之,经过十余年探索,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已经进入“深水区”。“十三五”时期,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面临着新常态,进入了新阶段。从国际看,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达到新高度,国际地位不断提升,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华传统文化的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将进一步扩大;杭州世界名城建设加快,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更多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从国内看,中央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新的发展期。随着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将越来越广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从市情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世界名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文化对杭州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将成为重要任务;新型城镇化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推进,发展有文化内涵、历史记忆和地域特色的美丽城镇将成为重要选择。从文化发展走向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高新科技的日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方式和传播方式面临深刻变革。“十三五”时期,我们应紧抓发展机遇,率先奋发作为,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挖掘传承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构筑起全市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示精神,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市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市跨越为目标,运用现代治理理念,深入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施保护发展十项工程,推动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以杭州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优势,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延续地方文脉、弘扬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为增强杭州文化软实力,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合力推进。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构建运行高效、管理科学、充满活力的法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拓展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激发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化。

2、分级管理,重在基础。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项目所在地保护管理为主、市级加强指导的保护管理体制,明确保护主体,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市和区、县(市)上下联动的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县级保护机构、保护队伍、保护载体、保护资金等基础性保障要素的支撑。

3、创新引领,突出重点。坚持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先导,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推动杭州非遗事业继续率先发展。进一步丰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杭州模式”,放大示范引领效应。以濒危项目保护、传统戏曲和传统工艺振兴、传承人群可持续培养、智慧化建设等工作为重点,深化保护成果。

4、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坚持发掘与培育、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弘扬相结合。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社会人文及自然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活态传承,充分发挥传承人在项目传承中的关键作用,大力培养后继人才,形成活态传承链。

5、服务全局,融合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与世界名城建设相融合,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融合,与当今社会相融合,与群众生活相融合。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努力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良好局面。扩大对外交流,增强国际影响。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新的全面提升发展,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与杭州世界名城建设相适应。具有杭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保护工作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充满创新活力,与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融合度显著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对文明社会发展、世界名城建设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保护发展科学化、传承弘扬系统化、文化空间生态化、特色项目品牌化、产业融合常态化、展示共享智慧化的保护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成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行区和示范地。

——重要基础建设基本全覆盖。实现省级以上名录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实施基本全覆盖;市级以上名录项目传承基地基本全覆盖;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实体机构全覆盖;县级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全覆盖;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基本全覆盖;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基本全覆盖。

——传承体系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传承机制。健全传承人保护制度,实现传承人素质培训制度化、常规化,传承人业务技能比拼常态化。着力推进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培养,重点解决传承青黄不接的问题,努力发展新生代传承人群。着力推进濒危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开拓传承新渠道。实施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高校、进校园,实现在杭高校公益性志愿传承团队“一校一队”。

——保护方式更加科学有效。完善分类保护制度,深化“一项一策”保护模式,形成一批项目保护、传承发展、生态保护、生产性保护先进典型。健全综合保护工作和项目保护督查评估体系,涌现一批项目保护创新实践典型。完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二期建设,“智慧非遗”大数据建设基本构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重大课题研究,继续推进非遗书籍编纂工作,推出一批乡土文化教材,拓展和深化“美丽非遗”品牌活动。

——融合效应进一步放大。以“历史文化名城”、“世界名城”、“美丽乡村”建设等为融入点,主动服务大局,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特色小镇建设与城市文化主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入传统产业发展、融入旅游业和创意产品开发。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专栏二“十三五”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15年实际值

2020年目标值

指标

特征

 

名录

体系

与传

承人

体系

建设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

3项

4项

预期性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44个

50个

预期性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168个

195个

预期性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334人

400人

约束性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2(去世3人)人

25人

预期性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60人

180人

预期性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88人

420人

约束性

保护

基地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

2个

3个

预期性

国家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院校)

1个

2个

预期性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

8个

21个

预期性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

17个

30个

约束性

省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


3个

预期性

市级传统节日示范地重点扶持对象


10个

约束性

 

 

其他

保护

载体

 

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示范项目


10个

预期性

省级传统戏剧之乡


5个

预期性

省级非遗主题小镇


5个

预期性

省级民俗文化村


10个

预期性

省级城市非遗主题公园


5个

预期性

场馆

设施

 

市级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1个

约束性

区、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13个

约束性

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

(工作室)


10个

预期性

保护

队伍

及培

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名)


50位

预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支)


>20个

约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


>20000人

约束性

传承人群研修培训人次


>500人

约束性

成果

编撰

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丛书


5本

约束性

非遗视音频拍摄


>25小时

约束性

 

展示

科研

传统工艺衍生品设计大赛暨精品手工艺展


2届

约束性

传统戏剧曲艺展演


2届

约束性

重点门类和项目专题研讨会


2场

约束性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


1届

约束性

非遗项目专题重点调查


5个

预期性

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培育


5个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是:

(一)推进名录项目保护工程

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名录为基础,市级名录为主体,省级和国家级名录为重点的梯次结构名录体系。积极做好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扩充我市省级和国家级名录项目数量,努力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积极推荐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争取有新项目列入。继续开展市级名录评定工作,深化和扩大乡镇(街道)级名录试点。

以加强名录项目保护为重点,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明确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保护措施。落实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保护承诺,实施承诺执行情况汇报制度。继续实施国家级、省级名录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并逐步扩展至市级名录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推进名录项目“一项一策”保护措施的落实,逐项制订完备、规范的保护规划。深入推进名录项目、传承人、文化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方式,以及保护机构、专家、保护单位、传承人、社会力量“五力融合”的保护模式,增强名录项目保护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长效性。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活态性保护、生态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增强名录项目生存活力。鼓励名录项目保护传承在机制、方式、路径上的创新实践,开展保护传承创新实践案例评选。

建立健全符合杭州实际的名录项目保护动态督查评估机制,对名录项目保护情况实现动态监测与评估,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名录项目保护有效推进。

(二)推进传承人群提升工程

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代表性传承人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明确名录项目传承主体,发挥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和传承人拜师学艺,推进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鼓励传承人建立传承工作室等,开展传统技艺传承活动。加强项目传承基地建设,做到传承活动有计划、有场所、有成效。继续推进传承教学基地建设,新命名一批传承教学基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传承。继续开展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至规划期末,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增至410人左右。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扩充代表性传承人总量。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开展优秀代表性传承人评选活动。

实施传承人群培训计划,选择并委托相关高校、企业等,组织面向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人群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组织优秀传承人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重视中青年传承人的培养,特别是缺乏后继传承人的名录项目,加强新生代传承人的发现与培养,保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传承延续。继续开展传承人技艺大比拼、民间手艺大会串等活动,促进交流学习,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

(三)推进传统工艺振兴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振兴传统工艺计划,深入实施《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指导意见》,做大做强具有杭州特色传统手工技艺项目,使之成为更具全国影响力的大品牌。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战略,重点抓好杭州传统丝绸业、制茶业、铜雕业、传统医药业、传统食品制作业和王星记扇子、张小泉剪刀等老字号、国字号传统工艺的创新发展,突出工艺价值和文化内涵,推动其成为全国传统工艺振兴的示范项目,争取进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推动杭州有历史文化底蕴的传统制作工艺提升发展,打造高精尖产品。重点抓好越窑(官窑)青瓷、金石篆刻、鸡血石雕、杭绣、木刻水印、中式服装制作、西湖绸伞、富阳竹纸等具有一定影响的项目,保持其文化品位,使其形成以特色产品为带动的产业扩张新态势。整合杭州中小型传统制作工艺资源,成为融入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就业的特色产业。重点抓好中泰竹笛制作、余杭纸伞制作、清水丝绵制作、萧山花边、合村绣花鞋、天竺筷、藕粉制作、古琴斫制等项目,在继承传统技艺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发展,努力成为改善当地民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特色产业。

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打造独具杭州特色的知名品牌。融合创意设计,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研发。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增加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数量。进一步做好杭州传统工艺对外交流展示,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推进濒危项目抢救工程

在濒危项目抢救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以杭州传统戏曲为重点,推进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及年老体弱传承人抢救工程,对生存状况面临濒危的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予以重点抢救保护。继续实施并完善当地申报、专家评议、专家指导、项目保护地实施的濒危项目抢救工作机制,实现濒危项目科学抢救、有效存续。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的要求,有序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濒危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重点研究,提出抢救保护措施。建立濒危项目信息资源库,实施抢救过程、措施施行、抢救成效全程记录。普及与推广传统戏曲,继续开展传统戏曲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开展抢救性保护成果的利用和传播,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成系统、成专题、成系列地摄录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反映历史演变和遗产现状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微纪录片》等影像文献,让非遗真正“活起来”。

(五)推进非遗基础建设工程

推进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使保护成果得到有效利用和生动展示,促进全民共享。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推动各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文化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和推进。加快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进程,围绕保存保护、传承传播、展示展演、教学研究等功能,合理布局,精心布展,努力成为“杭州记忆”的活态展示中心,成为杭州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标志。进一步推进区、县(市)综合性或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五年内,全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全覆盖;以科学设计、规模适度、主题鲜明、形式创新为要求,提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的展示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基本形成县级区域有展示中心、镇(街道)有展示馆(室),并拥有一批村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的展示网络。鼓励多种形式的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促进当地历史文化保护。

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保护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作用,积极开展保护工作调查研究,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推动保护工作深入深化。加强区、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争取保护中心单独设置全覆盖,并做到人员编制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努力提升工作执行力、指导力和协调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加强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文化站干部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美丽非遗“三进”工程

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文化礼堂活动,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和生命力。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范围,促进在杭高校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各区、县(市)建立10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传播传承活动。继续推进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积极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社区、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画墙等,传承社区历史文脉。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丰富美丽乡村的文化内涵。在保护理念上体现整体性,保护方向上体现富民性,保护规划上体现科学性,保护形态上体现差异性,保护方式上体现多样性。推进美丽非遗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开展非遗故事进礼堂、非遗传承人进礼堂、传统表演进礼堂、民俗礼仪进礼堂等。鼓励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大活动声势,做出品牌效应。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树立典型,提升水平。

(七)推进杭州非遗影响力工程

紧紧围绕建设杭州世界名城目标,充分挖掘杭州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底蕴和独特韵味,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力度,持续提升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国内影响力。以西湖文化、钱塘江文化为主题,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打造反映杭州历史、人文、自然特色的优秀剧(节)目,推动杭州故事、杭州形象的全面展示。充分运用杭州传统工艺特色优势,形成富含文化底蕴的对外交流的文化礼品,彰显杭州城市性格。利用市、区(县、市)国际友好城市等交流纽带,将杭州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办好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系列活动、“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传统手工技艺展、传统戏曲曲艺巡演等品牌活动和区、县(市)大型民间艺术展示展演活动。重点培育具有杭州特色的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和民俗节庆活动,大力展示各地民情风情,吸引国际国内更多游客参与。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走亲”“非遗赶集”等活动,扩大县际、市际、省际文化交流,提升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影响力。

(八)推进理论研究提振工程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积累经验,探寻规律,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重视专家库专家和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作用的发挥,继续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濒危项目抢救、传承人群素养提升等实践迫切需要的理论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理念,分门类分层次开展重点课题调查和重点研究。以科研项目为支撑,以成果应用为拓展,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作,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力量,推出一批前瞻性、权威性、应用性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成果,并建立研究成果相应的实践基地,促进研究成果有效转化。鼓励保护工作一线的人员总结实践经验,深化理论研讨,撰写有针对性的理论文章。积极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讨会和论坛,加强对保护实践的理论指导。继续推进本市《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丛书》编纂出版。鼓励支持各区、县(市)以普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大观)、研究文集、乡土教材等编纂出版工作。

(九)推进数字非遗建设工程

进一步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保存与保护。着力解决好信息资源总量不多、种类不全、覆盖范围窄和体验互动性不强等问题,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管理现代化。积极推进具有普查资源保存系统、名录项目和传承人管理系统、保护载体管理系统、检索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做好普查资料、各类保护载体的数字化整理工作,省级以上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资料录入完整、数据齐全、有效及时,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的资料录入率达到100%;同时启动市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资料录入工作,至规划期末,录入率达50%,基本建成资料充实、结构合理、操作简便、搜索便捷、运转高效的信息化平台。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音视频片拍摄制作,做到一项一片。健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报送制度;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分析平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各区、县(市)要在做好市数据库和工作平台资源输入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并与市联网。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软硬件建设水平,逐步统一标准和规范,实现“一网式”运行与管理。

(十)推进全民参与保护工程

通过政策引领、深入宣传和搭建平台,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拓展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局面。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方面人士参与保护传承活动,形成市、区(县、市)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网络,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积极争取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协会。发挥志愿者在第一线的保护作用,开展志愿者“走读非遗”等活动。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实体通过资助、协办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弘扬活动。发挥各地乡土文化人士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宣传作用。继续推出“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月、传统庙会、花会等让广大群众参与的平台,让群众成为保护与传承传播的主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国民教育,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院校教学工作机制,继续支持各地中小学开展乡土文化教育。鼓励社会力量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展和影视创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和各区、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任期目标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文化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调查,抓好典型,加强督促,推动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杭州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承人保护、展示场馆建设、抢救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以及扶持民间力量参与保护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保护传承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落实保护责任。建立科学的非遗传承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继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政策。

(三)加强经费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力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额度随着保护事业发展需要而有所增长;区、县(市)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并争取逐年递增。确保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四)加强人才保障

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保护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区、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采取综合性和专题性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保护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坚持培育人才与挖掘人才相结合,培育一批热爱非遗事业、熟悉非遗知识的研究型和指导型人才,努力使杭州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高地。进一步充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评审机制,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参谋、业务咨询、工作指导的作用。

(五)加强宣传保障

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保护工作推进的宣传环境。进一步创设宣传推广平台,建好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宣传推广全市保护工作的新动向新成果,以及各地保护工作的新经验。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推广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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